UN38.3系指由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編寫的《試驗和標準手冊》(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中關于鋰電池檢測的第38.3節,成品鋰電池或含鋰電池的設備運輸都必須先完成38.3節中規定的各項測試(除非有始發國主管當局的批準文件才可豁免),鋰電池單獨航空運輸或與設備包裝在一起運輸,還需經過包裝件1.2m跌落測試,并取得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議《危險品規則》( 60版)相關規定,2003年06月30日之后生產的鋰電池或電池組的制造商和后續分銷商必須提供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III部分第38.3小結(簡稱UN38.3)第38.3.5段規定的UN38.3試驗概要(UN38.3 Test Summary,簡稱概要),該規定從2020年01月01日開始執行,概要包含完整的企業名稱、地址、電話、郵箱、網址等及相應的電池信息與測試信息。
UN38.3測試項目:
當前最新測試版本:
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七修訂版 (ST/SG/AC.10/11/Rev.7) 第38.3節
試驗 | 項目名稱 | 試驗樣品數量及狀態要求 |
T.1 | 高度模擬 | 不可充電電池芯:10顆未放電的電池芯+10顆完全放電的電池芯 不可充電單電芯電池:10顆未放電的單電芯電池+10顆完全放電的單電芯電池 不可充電小電池組:4顆未放電的電池組+4顆完全放電的電池組
可充電電池芯:5顆1CYC完全充電的電池芯+5顆25CYC完全充電的電池芯 可充電單電芯電池:5顆1CYC完全充電的單電芯電池+5顆25CYC完全充電的單電芯電池 可充電小電池組:4顆1CYC完全充電的電池組+4顆25CYC完全充電的電池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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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 | 溫度試驗 | |
T.3 | 振 動 | |
T.4 | 沖 擊 | |
T.5 | 外 短 路 | |
T.6 | 撞 擊 或 擠 壓 | 僅對電池芯測試(對于單電芯電池、電池組,取其組成電芯試驗) 不可充電電池芯:5顆未放電的電池芯+5顆完全放電的電池芯 可充電電池芯:5顆1CYC50%容量的電池芯+5顆25CYC50%容量的電池芯 注:撞擊適用于直徑不小于18毫米的圓柱形電池芯; 擠壓適用于棱柱形、袋裝、硬幣/紐扣和直徑大于18毫米的圓柱形電池芯。 |
T.7 | 過度充電 | 僅對可充電電池組、可充電單電芯電池測試 可充電單電芯電池:4顆1CYC完全充電的單電芯電池+4顆25CYC完全充電的單電芯電池 可充電電池組:4顆1CYC完全充電的電池組+4顆25CYC完全充電的電池組 |
T.8 | 強制放電 | 僅對電池芯測試(對于單電芯電池、電池組,取其組成電芯試驗) 不可充電電池芯:10顆完全放電的電池芯 可充電電池芯:10顆1CYC完全放電的電池芯+10顆25CYC完全放電的電池芯 |
所有類型的電池均應進行 T.1 至 T.6 和 T.8 項試驗。所有不可充電的電池組類型,包括由已經做過試驗的電池組成的電池組,均應進行 T.1 至 T.5 的試驗。所有可充電的電池組類型,包括由已經做過試驗的電池組成的電池組,均應做 T.1 至 T.5 和 T.7 的試驗。此外,帶有防止過度充電保護裝置的可充 電的單一電池電池組應做 T.7 的試驗。作為電池組一部分的元件電池,并非與電池組分開運輸時,只需進行 T.6 和 T.8 項試驗即可。元件電池與電池組分開運輸時,應做 T.1 至 T.6 和 T.8 試驗。作為設備組成 部分的用作設備電源的電池或電池組,如只能裝在設備中運輸,可按照裝在設備中時的適用試驗 要求進行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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